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
受理程序及收费标准
一、申请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的单位应向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办公室(简称鉴定办)提交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申请表和全套鉴定项目技术资料(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)。
二、鉴定办在收到申请表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后,在两周内,做出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答复。确认受理后,提交盖章版原件全套鉴定项目技术资料一份,邮寄至鉴定办。
三、鉴定办组织专家对鉴定技术资料进行初审,提出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意见。
四、若同意组织鉴定,由鉴定办聘请鉴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及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。申请鉴定单位可以推荐但不得自行聘请鉴定委员会委员。
五、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按项目收费,费用包含资料审查费、组织鉴定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场地费等。鉴定费用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科技成果评价(鉴定)的单位向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一次性付清,根据支付方提供的支付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收费标准见下表。
六、鉴定完成后,所有鉴定材料送鉴定办审核,确认鉴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《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后,对鉴定证书编号进行登记,加盖“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成果鉴定专用章”鉴定证书生效。
七、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、材料,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科技档案管理的规定归档,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签字的原件存组织鉴定单位。
八、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保留对以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。
(2023年1月起执行)
服务类型 |
服务类别 |
服务费用(元/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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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会 |
产品技术鉴定 |
18000-2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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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评价 |
22000-25000 |
说明:
2.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外,如有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等参与或专家人数超过正常要求的,项目费用另议。
联系人:何佩忆
电话:0771-5610048